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养老保险去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养老保险去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已经缴纳了15年养老保险的居民于59岁时去世了,其养老保险金将被如何处理?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已经缴纳了15年养老保险的人,那么59岁去世了,这种情况以上养老保险的个人养老金账户部分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如果是59岁,作为男性的话是没有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也就是意味着还没有领取到退休金待遇,所以说个人社保账户是一个全额的状态。大概有个几万块钱吧,这几万块钱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当然每一个人的养老账户是分为两个,一个是个人养老账户,另外一个是统筹养老账户!
我们可以继承的只是个人养老账户部分的钱,也就相当于你交费总额的35%左右,剩余的2/3左右是进入到了统筹账户,而统筹账户当中的钱是没有办法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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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经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年龄也巳熬到59岁了,再熬一年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了,作为一个居民参保人员来说,应该是一件内心里多么高兴而又期待的事情呀。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人说没咋就没了呢?也真是事与愿违,老天弄人呀。
居民还没有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就死亡了,养老金是领取不了啦,但是请放心,以前缴的钱是不会打水漂的。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无论是在退休前还是退休后因病死亡的,都可以领取到两笔钱: 一笔是丧葬费,另一笔是个人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由于各地政策不同,丧葬费的补助标准也不同,经济发达地区一般在3000元~5000元左右,经济欠发达地区一般在1000元~3000元左右。
个人所交养老金未领完人已去世,怎么办?
可以拿回自己所交的养老金没有领完的部分,但不包括单位交的部分。个人交个人工资部分的8%,单位交你工资部分的20%。没有领完单位交的那些都进入社保统筹。当然会有部分赔偿,但也只是杯水车薪。
养老保险,顾名思义就是针对老了之后的生活的保障,人有生老病死,谁都无法预测下一秒会发生什么,那么在养老保险没有领完就死亡了该怎么办呢?在这里,找法网小编为您服务。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一、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养老保险发放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凭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领取4000元丧葬费和4000元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的余款。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故者,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一次性继承或分期继续领取至满10年保证期;无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支付其丧葬费。
参保人员死亡返还在职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中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额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灵活就业期间的全部个人缴费部分。需向当地社保部门提供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凭证。
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在职期间因故死亡的单位职工,其养老保险金只退还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包括所有本息,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全部储蓄额的8%计算。
死者家属应先到所属辖区的县级社保中心申报登记科领取社会保险中断缴费申报表,然后持该申报表到死者生前单位盖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养老保险去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养老保险去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