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实施的原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实施的原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中的责任制度原则是什么?
  2. 新劳动法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中的责任制度原则是什么?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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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缴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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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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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确定伤残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劳动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明确两点:

第一、是否非本人主要责任;

第二,是否在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情形,是否在上下班合理路线。这两大条件是认定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

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情形如下: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明确两点:

第一、是否非本人主要责任;

第二,是否在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情形,是否在上下班合理路线。这两大条件是认定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

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情形如下: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新劳动法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认定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素:

一是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中的“上下班途中”;二是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三是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而对于合理路线,最高法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

由此,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也可认定为工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实施的原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实施的原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