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延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延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公司拖欠社保超过半年对医保有影响吗?
  2. 工伤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后空档期是按照停工留薪期待内待遇还是按病假?
  3. 延长社保见面政策咋享受?什么单位可以享受?

公司拖欠社保超过半年对医保影响吗?

        单位社保延迟半年有影响的,根据《社保法》的规定,社保断交半年的影响如下:

        一、养老保险。断交无影响,只要在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即可享受

工伤保险延长,工伤保险延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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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医疗保险如果断交半年的,从继续缴费的当天开始算,缴费到达三个月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在180天以上同理需要6个月。

        三、生育保险。只要断交了,需要再缴纳一年以上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失业保险。断交半年无影响,只要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即可。

工伤保险延长,工伤保险延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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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伤保险。如果断交了,即在不参保状态下无法享受相应的待遇。

工伤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后空档期是按照停工留薪期待内待遇还是按病***?

空档期现在的依据只有笼统的解释,即不能按照病事***来处理,比照工伤停工留薪期执行,但极容易发生待延期结论下发时却产生了超期,员工医院也不能补***条的情况,那么企业无法按病***销***,只能走医疗期或是事***,带来的是员工的本人利益受损,员工肯定拒绝。那么一般情况下就算企业去找到劳动局也不会多给停工期的,只有企业与员工本人进行协商,这样对于企业及员工都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所以为了避免产生拿到延期结论时发生超期的情况,那么提前告知员工,按时去开病***条,如发生超期的情况,还可以挽救,开***条的费用也可以去报销

工伤停工留薪期申请延长期间,享受什么待遇?需根据省、市、自治区制定有关《工伤保险条例》延长停工留薪期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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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劳办【2003】449号

第六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应提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结论做出前,工伤职工仍可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通过规定可以看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申请延长期间是按照停工留薪期内支付待遇,而非按病***是由处理。

延长社保见面政策咋享受?什么单位可以享受?

疫情期间国家发布相关规定来给予企业纾困减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就有阶段性减免社保费这以政策。最近国家相关机构联合决定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用政策,并且在近日,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围绕着这个政策给大家进行了讲解。

机关事业单位不享有此次政策

新的延长政策实施减免的社保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新的延长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参保企业及其职工、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等,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政策范围之内。

允许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的是2020年7-12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对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的是2020年5、6两个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继续执行到6月底。

5、6月已缴社保费可冲抵可退回

中小微企业、湖北省的所有参保单位此前已明确免征到6月底,不涉及5、6月已缴社保费的处理问题。这里主要涉及的是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这些单位如果已经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那么在本地具体实施办***式出台后,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根据参保单位意愿和选择,既可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以退回。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如果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按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_a***_]。缓缴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底,不得跨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延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延长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