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金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金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失业补助金待遇期是什么意思?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算不算工龄?
- 主动离职失业保险和再次就业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吗?
- 失业时间和失业登记时间是什么?
- 失业保险金给付的标准是多少?可以领取几次?办理有时间限制吗?
失业补助金待遇期是什么意思?
失业补助金待遇期是指您在提交失业补助金申请时填写的申请时段,通常这个月与后续几个月的补助金待遇都会在当月核发,即补发每一月的补助金。
例如,您在8月24日提交了失业补助金申请,并填写了待遇享受日期为4-9月,那么您将会在未来的几个月中陆续获得相应的失业补助金,具体时间和金额等情况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不同而有所差别。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算不算工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不能算工龄的,这是规定,失业期间国家给你失业保险金,让你的生活有个基本保证,这个期间你不用交社保基金了。所以你领取失业保险金除了不算工龄一切都有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要赶快找工作的,因为失业保险金是有时间限制的。
主动离职失业保险和再次就业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吗?
你好,根据中国的相关规定,主动离职失业保险和再次就业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先进行了主动离职失业保险的缴纳,然后再次就业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这两者的缴费年限可以相加,用于计算其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
可以
失业金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的时间,为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失业金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的时间,为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时间和失业登记时间是什么?
失业时间通常指用人单位与当事人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该时间一般会在单位出具的失业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写明。
而失业登记时间则是当事人与用人单位中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持单位出具的失业证明,到当地劳动管理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时间,大多在失业后的十五天内登记失业。
单位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行成决定后,应当告知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报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保险金给付的标准是多少?可以领取几次?办理有时间限制吗?
1920元/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浙江某地(各位当地标准不一样)。现在社会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大,换工作是常有的事儿。在换工作也是容易的事,失业保险金能够保障你的基本生活,让你顺利度过这段空白期。
1、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企业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发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下。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得;
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相关社保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
如2017年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各市根据所辖县(市等)经济社会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某为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那么失业保险金为1440元/月(浙江为80%)。
前几天本人也问了一下,如何计算领取时间。大概可以理解为: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_a***_]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第二十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保险金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保险金期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