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2. 上下班发生事故算工伤是从哪年规定的?
  3.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4. 2012年6级伤残工伤保险赔付标准?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上下班发生事故算工伤是从哪年规定的?

上下班发生事故算工伤是2003年的岀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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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但到了2010年,修订为”(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关于“工伤”的概念,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经省***同意

1、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2012年6级伤残工伤保险赔付标准

 2012年六级伤残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

2. 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五级、六级伤残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

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25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请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此外,根据法律规定,60周岁以上老人每多一岁,减少一年的标准。71岁的老人按照9年计算,六级伤残按照50%计算。赔偿标准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50%。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